县教育局机关政务值守工作实施方案
南教办〔2017〕 1号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南办文〔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值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政务值守工作责任,提高政务值班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机关形象,实现值班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精准化,确保政务值守信息畅通、上传下达准确迅速。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政务值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在荣
副组长:刘爱民 马乾才 邹三星 王仕龙 莫秀菊
秦国成 王光能 易尚明
成 员:方 明 胡宗勇 张运福 张伦忠 全伟韡
沈朝贵 张育红 郑 均 山晓峰 刘兴华
果俊华 刘天文 李玉联 高国海 杨善涛
敖修垠 杨玉洁
联络员:杨 波
三、值班室建设
1、在机关办公楼一楼原安全办办公室设白班值班室,原招办办公室设夜班值班室。值班室内配齐简易办公用品,电水壶、水瓶、床、被套等生活用品,便于值班工作。
2、在值班室内张贴《南漳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县教育局政务职守工作职责》、《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值班安排表》。
3、政务值守专用电话为5232242。
四、关于值班工作
1、值班人员。一是领导带班。根据《全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带班,共9人;二是工作日全员值班。各科室(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参与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三是节假日部分干部值班。考虑到值班工作的特殊性,50岁(含50岁)以下机关男干部参与休息时间值班(工作日中午和晚上,节假日)。
2、值班时间。一是工作时间。每天值班,由1名局领导带班,带班时间为24小时,1名干部在上班期间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6:00,共7小时;二是工作日休息时间。1名50岁(含50岁)以下机关男干部在工作日下班时间值班,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2:30,晚上6:00—第二天8:30;三是节假日时间。节假日值班每天由1名50岁(含50岁)以下机关男干部值班,值班时间为24小时。
3、值班待遇。将值班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单独设立政务值守奖。
4、值班安排原则。办公室依据科室人数和楼层顺序,综合兼顾工作日与休息时间值班频率和全年值班总次数,做到相对公平。关于值班人员安排和值班顺序的原则是年初做好全年值班总安排,先测算出工作日与休息时间应值班天数与值班人次,再分月印发下月值班安排表。若因其他工作与政务值守发生冲突而不能值班的,当天值班干部要提前自行协商安排好值班工作,并报办公室备案,确保政务值守不出纰漏。
五、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严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不得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值班期间,若出现溜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工作失误,甚至被县纪委、“两办”通报的,要严肃追究值班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值班干部责任。
2、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会议及时通知。
3、落实应急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4、热情接待来访。值班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办理的每个事项都要负责解答和解决,解答不了的,要转交相关科室处理。遇来电来访,首先问候,然后亮明身份,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工作忌语。
5、保洁环境卫生。注意打扫整理值守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6、完善交接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挡。值班人员经手办理的每个事项要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做到文不过夜、日清日结,事不隔时、即交即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力求“零缺陷、无差错”。
7、严守保密规定。对值班期间的电话内容、来访人员身份、反映的情况、工作记录、处理过程等,涉及秘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特别是对紧急、重大情况要加强保密措施。
六、2017年值班次数测算
1、从2月13日算起,全年应值班总天数为322天;
2、参与工作日值班的机关干部共78人(胡俊丽、彭华清负责文件传达,高芃、杨得晖拆迁指挥部借用,计财科安涛、人事科李元东纪委借用,借用人员回单位后的下一个月参加正常值班);参与休息时间值班的50岁(含50岁)以下机关男干部共45人;
3、全年工作日值班时间共223天,需值班223次,人平2.86次;
4、工作日休息时间值班共223次,人平4.96次;
5、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共99天,需值班99次,人平2.2次。
关于春节值班,按惯例由1名班子成员带班,在局家属院或城区居住的科室负责人参与值班,今后春节值班还是沿用此办法,所以未纳入2017年值班次数测算,参与今年春节值班的科室负责人,不参加2018年春节值班,以此类推。
二○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