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17〕3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相关科室:
现将《2017年度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2017年度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政府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办文〔2017〕9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2017〕6号)要求,为了彻底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形成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治常态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育安全稳定与持续发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检查方式
1、各地各学校自查,做好安全日志,每日一检查,每日一记录。
2、各镇(区)中心学校每周深入辖区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安全办每周深入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和驻点科室每月深入学校进行一次分管领域和驻点联系单位的安全检查。
5、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每月深入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责任整治。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安全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安全机构设置情况;校园各项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日常安全教育的落实等情况。
(二)交通(校车)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三轮车等接送学生,查看校门口减速带、交通警示标牌、标线是否明显,进出车辆管理是否规范,着力解决城区学校门口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加大校车超速、超载违章违法的查处力度。
(三)饮食卫生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学校监管措施是否到位,食堂设备与环境、食品原料采购、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体检证明,师生饮用水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商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正规,食品安全管理台帐、档案是否健全。
(四)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易燃易爆危化品、用电线路、锅炉、燃气及其它取暖设施等消防安全,查看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图书阅览室、学生食堂、宿舍等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校园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应急逃生演练活动是否组织开展。
(五)建筑工程安全。重点对全县教育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查验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隔离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六)校舍安全整治。重点对学校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食堂、宿舍、厕所、围墙等房屋进行检查,看学校是否存在危房,室内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类用房、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督促学校及时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使用安全。
(七)传染病防控。重点检查学校及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了解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的防控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是否做好学生及幼儿接种查验工作,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在传染病高发期采取消毒、通风等必要的防控措施。
(八)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检查学校治安管理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门卫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领导是否带班值周,保安人员是否着装上岗,校园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三防”建设是否落实,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进出校园人员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校内是否存在学生聚众打架斗殴现象;学校周边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场所及交通秩序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出租房以及违章建筑等,加大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九)防溺水安全。重点督查学校防溺水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学生防溺水“六不”教育,防溺水教育是否落实到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庭;是否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一个街道、社区、村组。督查责任区水域防溺水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签订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状;堰塘、水库、沟渠、河流等重点水域,事故多发的危险水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和安全防护栏;学校、村(居)委会、村组(社区)是否定期联合组织专班开展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有没有疏漏环节。
(十)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排查学校师生员工中是否存在生活特别困难,与学校、同事或学生(家长)有明显矛盾纠纷且长期没有得到解决,郁积在心,无法排解,思想偏激,可能产生极端行为人员;学校及周边是否有患精神疾病或扬言报复社会的高危人员;校园周边或基建施工单位是否有与学校存在矛盾纠纷,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社会人员;督促学校及时化解相关矛盾,解决遗留信访事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四、检查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责任时限要求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注意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留存过程痕迹资料。相关的检查记录、影像(图片)资料、情况汇报等要及时上交局安全办统一收集汇总。
2、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当加大暗访检查频率。
3、各镇(区)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拟定本镇(区)、本学校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