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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浏览量:415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3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警钟。为吸取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春夏季校园传染病和性侵防控工作  

气温上升,流感、手足口病等各种春夏季流行病也处于高发期,各地各校要按照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好校园环境卫生;发烧学生晨午检;人员密集场所消毒杀菌;教室、寝室开窗通风;学生被褥清洗晾晒等工作;要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师生员工防疾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养成“四勤四不”的良好卫生习惯,防范春夏季流行病的传染和扩散,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造成集中爆发流行疾病等群体性事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购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能力。  

其次,做好女生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校要通过组织举办女生安全保护知识讲座,帮助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校内及周围可疑人员的排查,发现有“性侵”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审查核实,及时报告或通知家长应对防范,造成犯罪事实的要立即报警。  

二、认真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生命安全教育内容,重点消防部位(如微机室、图书室、财务室、档案室、宿舍、食(礼)堂、配电房等)要配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校园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要按要求设置有出入口标识,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标;教学楼、学生宿舍或公寓应急疏散通道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不要人为锁闭、设置障碍;教学楼、师生宿舍或公寓、厕所要装备应急照明设施,校园内不要存在阴暗死角、照明盲区;校园用电线路不要存在线路老化、裸露或乱牵乱搭现象;不准学生在宿舍内用蜡烛、蚊香;每学期开展1-2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三、认真落实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各地各校一是要采取各种声像资料、宣传媒体、教育平台播放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片;借助学校国旗下的讲话、班队活动集会等时机,集中宣讲、通报全国各地学生溺水事故的典型惨痛案例;举办溺水事故案例图片展等开展警示教育,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提高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二是要运用黑板报、文化橱窗、专题活动展板等宣传专栏,重点介绍和解读游泳、防溺水、智慧救援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三是全面落实学生“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特别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寻求帮助,学会智慧救援。四是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力量对区域内的河流、堰塘、水库等水域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摸排调查(每年春秋各1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的要求,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和防溺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把防溺水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五是各地各校要加大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的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家长书”、印发《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全面告知家长及监护人校外监管责任义务;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安排教师走访、手机(电话)联系、信件邮寄等适当方式予以告知,做好安全监管对接。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地各校务必在4月20日前发放到位(秋季开学在9月5日前组织再发放一次),且要统一使用国家模板,不得增减内容,统一遵循规定的送达方式,要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回执手续。学校要做好回收、核查、存档、保管工作,发生溺亡事件报送信息时一并报家长签字回执。各地各校请于4月28日前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回收情况上报至局安全办。  

四、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积极配合全县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下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收回回执存档。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监管,要督促校(园)方抓好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健全“一校一车”校车管理档案,把好学生上下车关、校车出门关,严格要求按营运路线行驶,坚决杜绝超载校车驶出校门,禁止“问题校车”上路;要督促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严格履行家长签字安全交接手续;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查超速超员现象,坚决抵制“黑校车”。  

五、加强学生春游出行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禁任何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个人私自与旅游公司联系组织学生出县境开展春游踏青活动;学校集体组织师生外出踏青春游必须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二是采取制发“致学生家长告知书”的形式,叮嘱、告诫学生家长节假日带孩子外出踏青旅游应注意的事项,提醒注意旅游出行活动安全。  

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升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生命安全教育每周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一课时的要求,落实教材发放和教师配备。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根据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变化特点,有计划、有针对地加强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自然灾害、防踩踏、防中毒、防欺凌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突出重点时段,如放假前、开学后及其他关键时段,及时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群体,如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针对易引发伤害的事故,加强相关安全知识教育。精心组织中小学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预案、有台账,确保演练效果。  

七、切实保障汛期信息畅通  

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和汛期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作好记录。做好应对雨季汛期安全防范和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要准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各地各学校带班和值班人员要做到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