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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浏览量:444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4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李光斌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1、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教育局各科室及县直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正职及行政正职的教育、监督、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单位、敏感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保障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和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研究、重点督办,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调查、分析、研究全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及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问责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整治干部作风中“懒”、“庸”、“推”、“慢”、“浮”、“奢”现象。加大教育“五乱”治理力度,特别加强对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等问题的治理,及时查处教育系统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建立1-2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全面分析掌握系统内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对党政班子成员和下级正职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抓早抓小,“咬耳扯袖”。  

7、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落实末位表态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刘爱民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对分管的人事科(党建办、团委)、教师工作科(语委办)、继教中心、招生办、教研室、妇委会、教科所(南漳教育编辑部)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考核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党建、干部工作的新路子,解决党建、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注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原则,强化普通高考、中考、教师招录面试等各类重大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科研工作,通过有效的科研成果推动南漳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九集镇、东巩镇、巡检镇,县一中、县实验中学)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邹三星 副局长  

1、对分管的基础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电教站、安全办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教材教辅发行工作的管理,规范“一课一辅”征订程序,防止发生强迫征订、滥订等行为;加强教育信息化与教育装备工作的管理,建立或完善教育装备采购及使用制度,督促学校增加使用频率,扩大使用效益,避免因懒政懒教,致使装备闲置、资源浪费。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城关镇、李庙镇,县高级中学、县特殊教育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王仕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1、对分管的计财科(教育经费管理中心、项目办、采购办)、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关工委、老区教育研究会)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切实抓好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大宗物品采购、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重大教育建设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薛坪镇、板桥镇,县实验小学、县徐庶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莫秀菊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1、对分管的办公室、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会议、公文数量,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的管理,完善规范相关制度;对机关党员干部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清河管理区,县第二实验中学)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秦国成 主任科员  

1、对分管的纪检组、信访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全县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列席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会议,监督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规定向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定期报告本单位“三重一大”情况;检查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局纪检组和各学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经常性的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资助工作制度,加强对资助资格评审、资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肖堰镇,城关中心幼儿园)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王光能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1、对分管的督导办、工会办等科室(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贯彻落实《工会法》,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会费的收缴和使用,防止滥用工会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抓好校务公开、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全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武安镇,县二中)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易尚明 主任科员  

1、对分管的成教办(成职教科)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农村职成教育示范县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1234”职成教育模式;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联系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办学、虚假招生、骗取国家和人民群众钱财的行为。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长坪镇,县职教中心,民办教育机构)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每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1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7、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