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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浏览量:450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48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快乐、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重申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提前开学上课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统一安排放假、开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提前开学上课。要科学指导各地各校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动员、指导广大中小学生利用暑期参加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严禁组织集体补课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襄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规定》及《南漳县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南教文〔2009〕43号)等有关规定。暑假期间,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以按规定组织答疑、辅导等形式外,其他学段一律禁止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利用《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在暑期放假前向家长宣传中小学生减负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的理念,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各校大门口要张贴“禁止有偿补课,接受组织调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牌,悬挂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组0710-5245925和校长电话)。对于家长的不合理不合规要求,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营造轻松、快乐、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氛围。  

四、加强自查和监督检查  

近期,教育局将组成专班,对在职教师暑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学校在放假前夕,要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后期,教育局将对检查中发现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学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工作力度,实施铁腕、铁拳、铁律,对典型问题采取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警示震慑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学校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7月7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纪检组。(纸质盖章,电子稿发至邮箱1059588527@qq.com)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