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7〕5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2017年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暑期教师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市各级培训
各学校根据省市县培训通知要求,精心遴选参训教师,按时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
1、国培和省培项目。我县教师参加的项目有“国培计划(2017)”—中西部项目、“国培计划(2017)”—幼师国培项目、“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17)”项目等共37个,教师科在5月中旬已安排落实到人,将从现在到明年暑期陆续进行。
2、市级培训项目。市级培训有小学音乐和美术教师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道德与法治等部分新教材培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等19个项目,具体安排已发到各地各校,培训时间自7月4日起,至8月26日止。
二、暑期教师全员集中培训
暑期教师全员集中培训仍以镇(区)、县直各学校为单位,原则上于8月中下旬进行。培训内容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制定,可包括教师师德师风、一师一优课、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将暑期教师全员集中培训方案于7月8日之前报教师工作科(含电子档),要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校本培训
按照年初申报的校本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校本培训,认真做好校本培训过程和培训考核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四、工作管理
培训期间各驻点领导和科室将进行检查指导,教师工作科负责巡查。培训结束后,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做好“暑期教师全员集中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教师培训签到等)档案资料整理与管理,并作为集中培训学时考核、登记的重要依据。
在各级各类培训中若有违纪和不合格的现象,将依照《南漳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即当年有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时的、有参加各类培训而未获得结业证者,督学、校长不得参加各级各项先进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集体)评选;教师未获得结业证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对镇(区)中心学校、学校、个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且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