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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浏览量:464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57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二级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5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现就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五个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采购。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报审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各单位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填报《南漳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局计财科统一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1、《南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按采购品目(项目)分类填报。  

1)货物类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根据预算造价分类填报,经审核备案后,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所有的采购计划预算单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印发的相关配备标准。5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采购目录以内的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目录以外的委托代理公司询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自采的,另行申报,但必须由局内部询价小组参与询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采取询价,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但达到100万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服务类项目,由各单位分类填报,其中:5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根据预算造价分类填报,经审核备案后,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5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采购目录以内的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目录以外的委托代理公司询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自采的,另行申报,但必须由局内部询价小组参与询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采取询价,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或竟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但达到100万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3)工程类项目,由各单位分类填报,其中:5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根据预算造价分类填报,经审核备案后,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5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委托代理公司询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自采的,另行申报,但必须由局内部询价小组参与询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代理机构采取询价,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但达到200万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依据县教育局审核、财政部门备案的《南漳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分类别按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1、委托采购。(1)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下同)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或采购、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采购预算、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付款方式以及具体委托事项等,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交采购单位审核。(3)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受理供应商报名、审查供应商资格等。(4)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活动,采购单位委派1名采购人代表。(5)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满无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自行组织采购。(1)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在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受理供应商报名、审查供应商资格等。(2)成立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等。(3)了解市场行情,包括采购项目的价格、质量、主要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做到货比三家。(4)组织询价或谈判,由采购小组收集供应商报价单(加盖公章,不少于3家),作为采购资料归档。根据询价或谈判情况,在质量和服务达到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做好采购记录,根据成交结果,做好书面采购记录,内容包括市场行情、询价或谈判情况、成交结果,注明采购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采购小组成员手写签名。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审计  

1、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记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单位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由验收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工程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必须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可委托社会中介进行审计,委托采购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五、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票。(2)《南漳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3)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记录。(4)政府采购合同。(5)工程类项目决算审计报告。(6)竣工验收报告。  

2、确保采购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采购资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必须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相一致。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