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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至2017年度隆中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7日 浏览量:433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53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二级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至2017年度隆中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襄教办〔2017〕1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至2017年度隆中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现已评为南漳县名师、南漳县名校长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推荐评选条件  

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宣传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是:  

1、学校推荐。在个人申报、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和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投票表决推荐人选,报中心学校(各镇区学校)。  

2、中心学校推荐。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评选,根据分配指标择优上报到教育局,并在上报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3、县级评审推荐。教育局成立“隆中名师、隆中名校长”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评选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核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四、有关要求  

隆中名师评选是加强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其社会地位,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坚持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严格把关,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对任职任教年限、班主任年限、教育教学成果、教科研论文等方面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名额分配  

本次隆中名师市级推荐指标11名。包括隆中名校长(园长)2人(含农村1人)和隆中名教师9人,其中隆中名教师中幼儿园教师1人、小学教师3人(城镇2人、农村1人)、初中教师3人(城镇2人、农村1人)、教研员1人、高中教师(含中职)1人。  

各镇(区)、县直学校推荐分配指标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评对象上报的材料必须做到规范,各类表格填写字体、布局美观,印证材料装订成册(印证复印件按序分类,年代由远及近。每类首页需打印目录编号,印证材料与目录编号对应)。  

凡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交由教育局“隆中名师、隆中名校长”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原件由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后随即返回)。  

隆中名师推荐及申报材料于8月20日以前报教师工作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徐伟,电话:5245921。报送相关材料如下:  

1、各地各校关于推荐人选的报告(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申报表》、《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考核记载表》、《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2016—2017年度申报隆中名教师(名校长)基本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3、4、5、6)。附件5表中推荐部门<公章>盖县教育局的、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不要盖章。  

3、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以及职务聘书等复印件;隆中名校长推荐人选需提供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  

4、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由学校、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  

5、相关材料纸质版按要求上报,并上报电子版。相关条件、表格请在襄阳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南漳县教师工作群下载:襄阳市2016-2017年度隆中名师评选相关表格)  

   

附件:1、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  

      2、2016—2017年度各镇(区)、县直学校隆中名教师(名校长)推荐指标分配表  

      3、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申报表  

      4、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考核记载表  

      5、2016—2017年度襄阳市隆中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6、2016—2017年度申报隆中名教师(名校长)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隆中名教师、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  

(《襄阳市“隆中名师”评选办法(修订)》节选)  

   

隆中名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职、幼教)教师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师专业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中小学(职、幼教)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职、幼教)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班主任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项培训。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取得《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龄10年以上,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250课时以上。语数外学科教师担任班主任累计时间5年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教科研等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大比武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等次;积极参加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展示课等2次以上。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并应用到教育教学中,所任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区领先。  

(七)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承担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获二等奖及以上等次。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独立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期刊独立发表1篇以上,或公开独立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  

(八)确定传帮带中青年教师对象3人以上,制定有指导、帮带计划,每学期组织帮带对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2次以上。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2人以上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教育教学案例、课件等获市级及以上奖励;(2)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优质课竞赛、说课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等次。  

(九)乡村教师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第六、七、八条对其不作硬性要求。  

(十)获得湖北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隆中名师。  

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隆中名教师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熟悉当地教育教学现状和课程改革进程。  

(二)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深入研究教材,熟练掌握知识点,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深入研究教法和学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教学的特点和规律。  

(三)指导、参与本地区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教改工作成效突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教改效果受到省内同行认可,教研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教研水平和能力受到市内同行认可,学科教育教学教改效果居全市前列。  

(四)承接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近五年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与本人研究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专著,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五)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六)服从所在地方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并主动完成;积极承担市、县教育讲师团工作任务,每年参加送教下乡2次以上;每年参加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培养培训1次以上。  

(七)经常深入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听课、指导教育教学,参与基层学校教师教研课改研究活动。每学年听课100/140(市级/县级)节以上,指导评课不少于60/100(市级/县级)节;每学年作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0/5(市级/县级)场次。  

(八)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应用技能,指导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所在地区该学科形成了独具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得到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隆中名校长评选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立德树人。  

(二)有正确的办学观念、先进的教育思想,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办学态度端正,学校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特色。  

(三)坚持依法管校治校,办学行为规范。遵循教育规律,管校治校严谨,规章制度健全,发挥教代会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处于全市同类学校前列,在省、市有一定影响。在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教学评估、办学评价中得到好评。学校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办学行为没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  

(四)担任正副校长10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时间不少于3年,城镇校长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乡村校长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校长不超过55周岁,女校长不超过50周岁。  

(五)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管理水平高。深入教学一线兼课或听课,每学期有30个教学日参加教学或教研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校管理、教科研等方面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同行认可。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改革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管理专著1部以上。完成万名名师成长计划中校级名师培养任务。  

(六)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引领广大教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供平台和支持。校本培训工作扎实,教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加五年一个周期的校长岗位培训,其中高中校长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1次,初中校长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次,小学校长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3次。持有《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