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7年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部门预算的通知
南教发〔2017〕69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南财预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各学校报送了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县财政部门已将县人大通过的预算下达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已全部结束。经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汇总,现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预算计划(二下)批复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是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明确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二是要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格依照《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
附:2017年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预算批复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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