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8〕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二级单位):
2017年度各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上级对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的文件精神,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南教发〔2016〕23号)和《2017年度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二、考核对象
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对象包括各镇(区)中心学校、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公办幼儿园的校(园)长、书记。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包括各镇(区)中心学校(需随机抽取2-3所所属学校)、县直学校、二级单位。
三、考核组织
各镇(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公办幼儿园、县直学校由教育局直接考核;各镇(区)小学由镇(区)中心学校组织考核。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9日。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依据《2017年度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实绩考核操作办法》和《2017年度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述职测评、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以及根据日常管理工作台账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准备、正确对待。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对照有关考核文件,全面提供各项印证资料,客观真实地向考核组呈现工作状况。
二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考核,切实做到评价尺度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环节不减少,不打“糊涂分”、不给“人情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高度负责、严守纪律。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维护教育形象,不提不合理的要求,不给被考核单位增加额外负担,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被考核单位不得向考核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得干扰和影响考核组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
七、考核组成员及分工
1、县直考核区
组 长:刘爱民
成 员:郭焕平 梁卫华 闫青锋 田中华
2、丘陵考核区
组 长:莫秀菊
成 员:杨得晖 周述验 冯祖华 镇(区)督导员
3、西南考核区
组 长:王光能
成 员:刘天文 刘同勇 莫道忠 镇(区)督导员
4、西北考核区
组 长:易尚明
成 员:邹 勇 周发庆 周海波 镇(区)督导员
各镇(区)考核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