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8〕7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学,县职教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6〕4号)精神,不断强化中职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成果,实现我县职成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
2018年,全县初中毕业生人数为3244人,按照省定普职比6:4的标准,全县中职招生任务为1297人(各学校具体招生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县教育局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驻点包片管理,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参与督办;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学、县职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中职招生将纳入镇(区)督学、中学校长绩效考核,实行年终考评。
2、政策支持。2018年春季进入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学生,在计算初中巩固率、义务教育经费拨付等方面,一律视为在籍在校学生。在初中教学质量考评中,春季招生人数从在籍人数(基数)中减去。2018年秋季进入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学生按照常规考核管理。
3、严肃纪律。对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参与县外其他学校代理招生、有偿招生、虚假宣传、买卖生源等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教育局将严肃查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举报电话:524592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全县中职招生任务,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镇(区)督学、初中校长为成员。招生工作实行驻点包片负责制。县职教中心负责招生安排及衔接工作。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