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科室包保镇(区)、学校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8〕24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密切局机关与镇(区)、学校的联系,切实加大对基层的调研指导力度,帮助学校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继续实行局领导、机关科室包保镇(区、单位)和学校工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工作职责及驻点领导、干部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
2、定期与驻点镇(区)、学校主要负责人联系,及时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为基层提供服务;
3、检查督促指导驻点镇(区)、学校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指导、整改的职责;
4、及时反馈驻点镇(区)、学校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协调驻点镇(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
二、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有10天以上的时间到驻点镇(区)、学校调研,每学年应撰写1至2篇指导性的调研文章;
2、每学期驻点领导深入镇(区)、学校听课6节以上,驻点干部听课10节以上;
3、严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不得增加基层学校负担。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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