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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

2018年05月09日 浏览量:485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语字〔2018〕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襄语字〔2018〕1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教师目标

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

(三)学生目标

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朗诵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全县各级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分别对照《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附件2),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补齐短板,发展特色。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中小学校要按照标准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活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分步达标

各镇(区)中心学校负责指导本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直各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由县语委办进行指导、检查。其中:2018年底前3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19年底前7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学校根据《南漳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表》(附件3)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表》(附件4)。

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同时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从2018年起,未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市级、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之前所有被命名的县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均须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并申报评定。

(三)工作步骤

1、学校创建、申报阶段。每年3至6月,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和自评工作。须在自评达标年度的6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县语委办(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报送学校自评报告和《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附件5),申请考核验收。因特殊情况,该年度逾期未能上交材料的学校,需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批,并申请下一年度考核验收。截止到2020年6月10日,未上交创建自评材料的学校,一律视作不达标处理。

2、检查、评审阶段。每年9至10月,县教育局在每年10月1日前,对全县该年度申请考核验收的学校进行督办、检查。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整理汇总该年度达标校的自评材料、达标学校名单汇总表及《襄阳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的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教师管理科)。襄阳市教育局网站将设立专栏,展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相关材料。

3、迎检(抽查、验收)阶段。每年10至11月,迎接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专家组,对本年度下达的达标学校进行抽查、验收。每年抽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听取汇报”指听取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专题汇报;“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4、公布结果阶段。每年12月底,县教育局、语委办公布本年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严格对照《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本地区(学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师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师生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各镇(区)要明确辖区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师工作科(QQ:511303112)。

联系人:胡朝贵,电话:13687281673(61673)

 

附件:1、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3、南漳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表

      4、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

 

 

南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漳县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