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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2018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浏览量:503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8〕46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现将《南漳县2018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南漳县2018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8〕49号)精神,决定2018年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为导向,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核心,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导、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规范班额设置管理。一要坚决消除“大班额”。各幼儿园要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班额将作为年检及办园水平等级认定一票否决项目。二要禁止举办学前班。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二)规范招生管理。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园要结合办园基本条件确定办园规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从2018年秋起执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新招幼儿入园。二要从严把握入园年龄。原则上,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三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禁止开办托幼班(小小班),禁止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四要严厉整治查处违规招生。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三)规范学籍和档案管理。一是计划齐全。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学年、学期园务、教学、保育工作计划,内容全面具体,体现办园理念和宗旨。二是机构健全。合理设置与本园实际相适宜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各岗位工作规范。三是制度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有检查,有反馈,有督办,有考核、有奖惩,有记载。四是档案规范。所有资料和信息收集整理及时、齐全、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幼儿成长档案、健康档案及幼儿学籍信息档案;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业务熟练,操作程序规范,幼儿信息准确,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实现幼儿园管理信息化。

(四)规范师资队伍。一要规范人员配置。各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两教一保”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各园要加强保教人员配置的管理,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二要规范师德行为。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依据,强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队伍。突出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培养教师要为人师表、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对歧视、侮辱、虐待和体罚幼儿的现象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并纳入年检及办园水平等级认定时一票否决项目。三要强化师资培训。各园要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形式、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积极推选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四要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与聘请保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培训学习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自聘保育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

(五)规范保教行为。一要规范保育行为。一是严格幼儿饮食管理。提供餐饮的幼儿园要详细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和取用情况;要科学制订膳食计划,保证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要落实食堂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二是做好幼儿常规护理工作。时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空气新鲜;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规范卫生防疫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02号)要求,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二要规范一日常规。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学期、月、周、日活动计划,合理安排一日作息时间及活动常规,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指导建议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三全”:一是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全员规范。二是幼儿从入园到离园全程规范。三是生活活动、户外活动、学习活动、游戏活动全方位规范(《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导建议(试行)》见附件)。三要规范区角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活动区建设推进区域活动实施的通知(鄂教基〔2014〕9号)》要求,活动区包括室内和户外两个部分。室内活动区的基本类型有角色区、建构区、益智区、科学区、阅读区、表演区、美工区等,幼儿园室内活动区的配建每个班至少达到3个,三级幼儿园每个班至少达到4个,二级和一级幼儿园每个班至少达到5个,市级示范园每个班至少达到6个。室外活动区的基本类型有玩沙玩水区、种植养殖区等。各幼儿园要通过购买、利用废旧物品自制等方式,加强幼儿园玩教具等保教设备的配置,丰富区角建设。区域设置数量和材料配备不达标,或未开展区域活动的,年检及办园水平等级认定时一票否决。四要纠正“小学化”倾向。各幼儿园要坚持“幼儿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要切实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学习目标融合在一日活动中,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学科化”现象。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严禁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积极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端正家长和社会对幼儿教育的观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统一购买、使用教材或教授内容超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范围的,年检及办园水平等级认定时一票否决。

(六)规范安全管理。一要完善安防设施。各幼儿园要设立安全警(门)卫室,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要严格幼儿园出入登记制度和幼儿园安全警卫制度。二要规范校车使用。幼儿园要坚持“就近入园”,不提倡幼儿园自购校车;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超载。确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必须和幼儿家长、校车服务提供方签订三方安全责任协议。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接送幼儿车辆符合校车规定、安全运行。凡是发现违规使用校车的一票否决。

(七)规范年检及等级认定工作。一是严格幼儿园年检工作。严格实行办园不合格退出制度,年检结果将在湖北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http://www.e21.cn/)。二是严格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将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结果与幼儿园年检、等级复评、普惠性认定、奖补资金安排和收费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公布无等级、取消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幼儿园,切实加强对等级幼儿园的过程性管理,着力构建“促规范、保质量、提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至具有办园资质、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幼儿园接受教育,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三、实施步骤

此次“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自2018年5月起,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5月上旬-5月20日)。

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园2018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有组织领导、有人员机构、有具体措施、有实施步骤,5月20日前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将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自查整改突出问题(5月21日-8月31日)。

5至8月,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本次活动内容逐项对照检查,查摆突出问题,尤其要查摆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项目,并从存在问题、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等方面建立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县级专班督查整改(9月1日—10月31日)。

9至10月,县教育局组成督查专班,按照先公办(中心)幼儿 园再民办幼儿园,先城区幼儿园再镇(区)幼儿园,先问题突出幼儿园再优质幼儿园的顺序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幼儿园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和集中整改。对于特殊问题,帮助幼儿园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活动总结表彰通报(11月1日-12月31日)。

11至12月,迎接襄阳市教育局对全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抽查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专项活动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对办园行为存在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幼儿园予以全县通报、降级,在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民办幼儿园扶持奖补资金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从严问责;对规范办园行为方面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县予以推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规范办园行为是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与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各幼儿园要将此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办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一次重要举措和贯彻落实2018年“落实年”要求的一次具体行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规范办园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基础教育科、人事科、办公室、督导办、勤办、安全办、教研室、教师科、工会办、资助办等相关科室人员及各地幼教专干组建县级督查专班,具体抓好本次活动。

(三)细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各园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责任人,细化活动方案,突出重难点、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有序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重点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促进南漳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年”活动的顺利推进。

 

附件:《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导建议》(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