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批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批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十批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南漳县推荐总数5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人,教研人员1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对推荐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及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学和管理、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进行审核。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2、学校评议推荐。学校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核申报人选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成立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签署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
3、县级考核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成立特级教师考核推荐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推荐,根据推荐意见填写《湖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考核推荐表》。县级推荐人选结果在本地政务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推荐材料报送
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装订材料,安排专人现场报送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校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徐伟,电话:5245921。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