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县幼儿园2018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南教发〔2018〕64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精神,全县各幼儿园按照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幼儿园年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教发〔2018〕41号)要求,从“依法办园、办园条件、保育教育、组织管理、办园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经各镇(区)中心学校初审,县教育局检查专班核查,认定板桥镇中心幼儿园、城关镇北大之星幼儿园等149所幼儿园2018年度检查合格,城关镇新未来艺术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2018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现将具体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上一篇: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08-23 ]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