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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教育系统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浏览量:553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8〕87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现将《南漳县教育系统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6日    

 

 

南漳县教育系统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气象灾害处理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各校实行统一管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预防气象灾害的整体效果,确保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迅速报告、主动抢险的原则。灾情发生后,各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把救助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一)南漳县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光斌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邹三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镇(区)中心学校督学、县直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三星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232258。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气象灾害的破坏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或调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3、根据防气象灾害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气象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三)抢险救灾工作组职责

1、落实防气象灾害及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防范校园山体滑坡灾害发生。

3、做好学生寒假回家和春季学期上学回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后,解决好受灾学生和教职工的吃、喝、穿、住等紧急问题。

5、做好对受伤学生和教职工的抢救工作。

6、搞好学校贵重物资的护卫,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制定灾后重建措施。

8、积极与气象、交通、地质、消防、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三、应急救援行动

1、遭遇气象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

2、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教育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一旦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如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生不法分子造成严重破坏或伤害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发生师生冻伤或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拨打120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持通道畅通,紧急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到安全地带,避免出现混乱状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四、灾情报告制度

1、各地各学校要强化气象灾害值班值守,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从2018年11月6日开始,执行此信息报告制度。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通知或气象灾害发生后,各地各学校必须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以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及时如实逐级报告,每天下午三点前向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办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教育局安全办电话:5232258,特殊时段(如晚上及节假日)直接向分管领导和安全办负责人报告,具体联系人:张伦忠,电话:13886205669。

2、遭遇其他突发事件时,当事人、目击者及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主要领导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