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安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校周边治理文〔2018〕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襄发〔2013〕13号)、《襄阳市平安创建分类指导标准及命名管理办法》(襄综治〔2013〕27号)和县综治办要求,请各地各校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开展“平安校园”评选活动,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原则,评选活动要有部署、有方案、有考核。
请各镇(区)中心学校,在12月20日前完成“平安校园”考核评选工作。在12月20日前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总结及县级“平安校园”推荐单位和相关申报表报送县教育局安全办。县直各学校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申报表报送县教育局安全办。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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