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18〕97号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教育系统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3日
全县教育系统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南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南政规〔2018〕3号)和《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根据《南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县政府有关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增强大家的环保和安全意识,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教育系统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
二、禁放区域及时间
1、禁止燃放区域:丁兰大道以西一建设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北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住宅小区纳入禁放区域)ー水镜大道西端一珍珠泉大桥桥头(沿线两侧机关居民区纳入禁放区域)一柳堤路(党校、水镜庄风景区管理处纳入禁放区域)一蛮河河堤一华新大桥桥头一发展大道以北(滨河花园小区纳入禁放区域)一丁兰大道。
2、禁止燃放时间: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在上述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任何组织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城区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单位及校园内张贴《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悬挂禁放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板报、公示栏等进行禁放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召开一次教职工会,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强化工作责任,签订禁放承诺。城区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工作责任,高度重视禁放工作,与县教育局签订工作责任书,与教职员工、校园内施工单位、房屋租赁经营户等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加强宣传教育与监督,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不得发生燃放行为。
3、“小手拉动大手”,学校带动家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实际效果。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禁放承诺书,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同时,让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护,让孩子远离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城关镇中心学校、城区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莫秀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卫华和张家军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
2、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提升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3、加强检查督办。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确定专人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教育系统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南漳教育办公室QQ群号219107738,联系人:梁卫华,电话:13117222932)。县教育系统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发动、巡查管控、信息报送五个方面,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督办。凡因领导工作不力,导致相关人员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或在校园(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