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结果的通报
南语字〔2018〕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县语委 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进度》安排,3至6月,参加评估验收的学校分别对照《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创建和自评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
10月,县教育局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南教发〔2018〕69号),依据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组织专班,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等方式,对申请评估验收的学校,开展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工作,通过评估,32所学校合格,达标。
在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中,九集镇涌泉完全小学等10所学校成绩突出,被评为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2、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合格单位名单
南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漳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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