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
南语字〔2019〕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现将南漳县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继续执行《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工作节点
3至6月为学校创建、申报阶段。9至10月为教育局验收阶段,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在各镇(区)中心学校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抽查、验收。10至11月为迎接市语委办(抽查、验收)阶段。12月底为公布结果阶段。
三、材料报送
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迎检学校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襄阳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一式2份)以及电子档报送至县语委办(教师工作科),并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胡朝贵 电话:13687281673 QQ:511303112
南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漳县教育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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