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漳县2019-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南教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全县开展了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经教师本人申请,各单位认真评选,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南漳县2019-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5233407 0710-5243809)。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附件:南漳县2019-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名单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人社局
2019年11月6日
上一篇:南漳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09-20 ]
下一篇: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结果的公示[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