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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28日 浏览量:467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9〕48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6日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到实处,统一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思想认识,有效遏制有偿补课现象,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将国家和省、市、县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做到“六个严禁”:

(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举办有偿补课、辅导

(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三)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内容,放在课外进行有偿家教。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2019926日——930日)。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襄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办法(试行)》和有关有偿补课典型事例查处的通报。各学校要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要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典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108日——1017日)。每所学校、每名教师要认真查摆在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并以镇(区)为单位(县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向县教育局提交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各中心学校和中小学要重点检查有无教师利用双休日在校组织集体补课、利用学生午休时间在教室有偿补课、有无在校内生活区有偿家教现象要重点检查下午5:30至7:00交通拥堵的居民住宅区有无在职教师办班补课现象。局行政监察股要对问题反映集中的镇(区)和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要对民办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兼职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退还费用的,不予追究或给予从轻处理;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隐瞒问题,我行我素的,一经调查核实,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各地各学校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列出整改时间表,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1018日——1024日)各镇(区)中心学校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检查,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校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举报事项查处等情况。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查处、零容忍”。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1025日——10月30日)。各地各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严防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要与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二)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校长责任。各镇(区)中心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监管责任,督学是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力、问题多发频发地区,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全员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机制和承诺机制,明确教师承诺事项和监管责任主体;要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开展日常抽查,在双休日、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定期暗访;要建立严肃的有偿补课问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形成惩治违规补课的高压态势;局办公室要在南漳教育信息网设立专项治理投诉专栏,各学校要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学校要在2019年11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县教育局行政监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