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至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9〕5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县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8〕2号)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号),为做好全县2019至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发放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全面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寄宿学生: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625元。
非寄宿学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补助312.5元。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政策(10月25日—31日)。各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网站、公告栏、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召开家长会等有效途径,对“一补”政策(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及评审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让每名学生和家长都知晓“一补”政策相关内容,同时留存宣传相关影像资料。
(二)受理申请(11月1日—5日)。各学校组织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非寄宿四类困难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信息页复印件(能显示出学生与监护人的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户名及账号信息页复印件。
(三)评审认定(11月6日—7日)。各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校委会成员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补助对象条件和《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学生集中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对于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仅限寄宿学生),各学校必须要在学生提交经两级部门审核并签章的《申请认定确认表》基础上,通过安排2名以上教师进行家访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
(四)公示名单(11月8日—14日)。各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家长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同时,应公布学校咨询电话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0-5235503),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五)汇总上报(11月15日—18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组织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际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实际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为每名受助学生确定一名包保教师,寄宿生与非寄宿生分开进行填报。同时,填报《各镇(区)2019至2020学年“一补”发放人数统计表》(附件3)。各校在11月16日前将经受助学生(或监护人)、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实际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档)、《“一补”发放人数统计表》(纸质版一份+电子档)及《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学生基本信息》(附件4,电子档)、《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电子档)报送至所在镇(区)中心学校。由各中心学校将辖区内所有学校上报的附件2、3、4、5(电子档)分别进行汇总后,连同各校上报的附件2、3、5(纸质版)于11月18日下班前集中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资金(11月19日—28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县“一补”发放名册上报至县财政局,办理“一补”资金划拨手续,并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补助金直达受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各校通知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查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好“一补 ”发放工作,确保学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确保补助金发放到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手中。各学校都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一补”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调整后的“一补”政策,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在“一补”发放工作中的检查和指导。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学校应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第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基础上,采取家访、召开家长会及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全校所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次仔细摸排,更新、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严防因上报在校学生信息有误或遗漏造成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未被集中识别、认定,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不漏一人。
(三)严格按要求开展评审认定。各学校要按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小组,制定本校具体评审办法,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本学期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原则上在2020年春季学期不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重新组织开展评审,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四)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各学校要固定一名同志负责本校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对他们提出高标准,坚持严要求。在“一补”发放工作结束一周内录入本校“一补”发放信息,确保录入信息与实际信息一致,做到“零失误”、“零差错”。
(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学校在“一补”发放过程中,要对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各个环节过程资料(含影像)及时进行收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档案目录》(附件7)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补”发放对象中寄宿与非寄宿类别应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补”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不得以各种理由收缴受助学生补助金,不得以资助之名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及征订书籍、报刊等,严禁将补助金进行二次分配。对在“一补”发放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搞人情资助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局将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南漳县 年 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际发放表
4、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学生基本信息
5、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学生人数统计表
6、2019至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一览表
7、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档案目录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