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20〕4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系统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2日
教育系统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今年8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县委作风建设“攻坚年”等工作,切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在“宣教月”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五项活动:
(一)围绕党纪法规教育开展“学、讲、考”活动。
1、各地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在“宣教月”期间安排至少1次党规党纪、监察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
2、集中开展一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提醒谈话活动。
3、邀请县纪委领导,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讲、考”活动。
4、组织开展一次“楚韵.清风”党纪法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测试对象为各地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教师,测试网址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深入推进“十进十建”工作。
5、不断深化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详见注释1),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各地各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把深化“十进十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8月份专题研究一次“十进十建”工作。局行政监察股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十进十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围绕分层分类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6、各级党组织在“宣教月”期间要至少开展1次纪法警示教育,县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将警示教育覆盖到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起到教育、提醒、保护和挽救作用。要结合业务实际,从“警示教育片素材库”(详见注释2)中选择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片 ,通过“看、读、写、评、说”五个环节(详见注释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
7、通过“以案五说五促”方式,认真开展“一案一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治本。各地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进行梳理,实现“一案一教育”工作100%全覆盖目标。
(四)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8、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重点通报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学生资助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不用心用情用力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
(五)围绕家庭助廉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9、在“宣教月”期间,开展一场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小学提倡不办、不参加生日宴活动;初中、高中阶段扎实开展拒绝“升学宴”、“谢师宴”等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各地各单位积极提供先进个人及事迹,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以廉洁家风促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好“宣教月”活动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领导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扎实落实“宣教月”方案,亲自部署、强力推动“宣教月”活动。
(二)聚焦主题,协调推进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宣教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统筹起来,科学安排,协调推进。注重将“宣教月”活动与“十进十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要以开展“宣教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纪法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党纪法规教育常态化、精准化、长效化。
(三)加强监督,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以“攻坚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教育局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切实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巨大力量,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含图片)及时报教育局行政监察股邮箱( 1059588527@qq.com),优秀做法将在教育局网站刊发,并推荐省、市、县相关媒体采用。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宣教月”活动的工作总结及时报教育局行政监察股王琼(邮箱1059588527@qq.com)。
附件:有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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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词语注释
1、“十进十建”: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工作手册>的通知》(鄂纪办(2019)7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南办文[2018]23号)文件精神,“十进十建”包括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工作日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进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进统战工作和群团组织、进党校(行政学院)课堂、进公办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进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进互联网、进社区、进村庄,并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监督、预防等长效化制度机制。
2、“警示教育片素材库”:详见襄阳纪检监察网的“说案眀纪”或南漳纪检监察网的“廉政视频”,如“说案明纪”第91期《价值不菲的签名》(涉农领域案例)、第97期《公私不分的财政所长》(财政系统案例)、第96期《食堂猫膩》(教育系统案例)、第101期《沉重的借款》(检察系统案例)第93期《徇私枉法的“伞”》(公安系统案例)等,供各单位从警示片素材库中挑选;县纪委监委组织拍摄的漠视损害群众益的典型案例《谁动了村民的“奶酪”》(上、下集),各单位要组织观看,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
3、“看、读、写、评、说”五个环节:“看”即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读”即宣读处分决定,通读案件通报,阅读忏悔录;“写”即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评”即案发单位对干部心得体会进行阅评,局行政监察股对警示教育情况进行评价;“说”即通过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普通干部代表交流心得体会。
4、“以案五说五促”:案发单位在“一案一教育”中,通过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促警、促学、促改、促管、促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