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教育局迎接襄阳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20〕48号
各中小学,各机关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县教育局迎接襄阳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日
县教育局迎接襄阳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襄政办函〔2019〕1号)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于11月中旬对南漳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评价。为确保在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9月20日前完成自评,9月30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上报自评报告。10月底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整改到位。11月中旬迎接市政府实地评价。
二、工作方法
1、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迎接“襄阳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光斌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指标任务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督导办公室),丁陆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召开市对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文件,解读指标,分解任务。
3、自查自评。各单位依据责任分工,逐条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收集整理印证材料。
4、专题报告。根据自查自评中发现的主要不足,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报请县政府出台整改措施。
5、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府出台的整改措施和自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标评价标准实施整改。
三、责任分解(附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市对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事关我县的社会声誉,事关全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依据责任分工,对照《评价细则》,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自评工作中数据采集、档案整理、自评报告、整改完善等工作。
3、强化责任。迎接市对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一项非常严肃的重要工作,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