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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浏览量:433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1〕2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镇(区)派出所:

现将《南漳县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落实。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公安局

                        2021年3月30日

 

 

南漳县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函﹝2021﹞7号)和《襄阳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湖北省反馈意见及南漳县教育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防治全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有效保障校园安全和谐稳定,护航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3月底前)。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底前)。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法治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7月底前)。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集中教育。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对学生全面开展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要在校门口、校内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有效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

(二)加强预防和疏导。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防治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信箱并明确负责人。 对校园欺凌事件,各学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完善制度和预案。各校要成立校园防治欺凌组织机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切实把校园防治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各校要强化学生欺凌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出现隐患或警情,联系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置干预。

(四)严厉打击和责任追究。学校应对学生和其他人员,不断加强教育直至消除欺凌隐患,对被欺凌人实施跟踪关注,防止被报复、心理扭曲、自我放弃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教育局将对各校欺凌综合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因前期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南漳县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昌俊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发,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仕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莫秀菊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要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总结好的做法,避免工作流于形式。要把防范校园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学校要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范校园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校园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校园欺凌知识和方法。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校园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校园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做到层层抓落实,处处划定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校要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将本地本校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21年4月5日前报至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备案,于2021年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人:张伦忠,电话:13886205669,QQ:3270012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