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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浏览量:464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21〕27号

 

各镇(区)中心小学、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现将《南漳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0日

 

 

南漳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暂  行)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鄂教基〔2015〕3号)《襄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新高考中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一、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工作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六三制或九年一贯制,所有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

1、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小学新生注册时段统一定为9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国网中通过统一招生管理平台录取后注册学籍,学校在国网中使用三种类型(身份证号、港澳台与外籍和无身份证号)模块注册学籍。无身份证学生的学籍注册,要网传相关证明材料。外籍学生证明材料包含具有学生照片的护照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扫描件。港澳台学生证明材料包含具有学生照片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扫描件。无身份证学生证明材料包含学生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扫描件。  

2、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新生注册时间段定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学校在国网中通过统一招生管理平台录取后注册国网学籍,七年级新生按照实际就读原则,由学生在读的初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国网跨省业务统一办理平台取消了小学毕业后的“毕业后跨省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内的跨省流动归并为跨省转学。外省小学毕业生回南漳上初中,学生要在外省注册好七年级学籍后再通过跨省转回或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直接招录过来。      

3、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高中新生注册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市教育局通过市客户端上传数据,三库(录取库、中考库、初中学籍库)比对通过后学校先在省网中注册省网学号,然后由省统一导入注册国网学籍。

4、非小学新生补建学籍。非小学新生补建学籍直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学籍注册分类为:有居民身份证件的学生学籍注册、无身份证件的学生学籍注册、港澳台和外籍学生学籍注册。

5、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注册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随班就读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由所就读学校为其注册学籍;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6、建立学生学籍注册核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录新生和注册学籍,不得漏建学生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对于没有按规定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的,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7、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检测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学籍基础信息表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表格。

二、规范学籍业务办理工作

 (一)转学

学生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考试转学,高中阶段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学。中小学生转学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盖章,实行网上操作,由接收学校在国网中提交转学申请,注明转学原因并网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转校生的学籍须在开学报到一个月内办理到位,实行“人籍合一”。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二)休复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连续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因病提出休学的,网传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网传材料包括: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复学时,学生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学校要及时为休复学学生办理休复学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进校随班就读,不能办理转学。

(三)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学校要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校要将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镇(区)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四)留级、跳级

全县中小学校不设留级,原则上不设跳级。确需设立跳级的需经过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委员会测评确认,由县学籍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办理。

(五)死亡

 学生因故死亡的,学校要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出国归国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学生要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七)问题学籍

国网中学生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籍相互关联,学校要采取佐证或更改等方式处理问题学籍,不能随意删除问题学籍,学生毕业后学校也不能将其问题学籍做删除处理。

(八)学生数据核查及资格审查

各地各校要提升学籍数据质量,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学校应每学期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补录学生缺失的信息项,更新学生发生变化的信息项。在学籍网上变更关键数据须上传学生户口本原件(有红头印章)、公安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学校在组织学生毕业考试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一是学籍没有转到本县不能参加中考报名。二是问题学籍没有处理完结不能参加中考报名。三是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与国网不一致不能参加中考报名。四是中考报名结束后至高一新生注册前,学生不能更改姓名等基本信息。

三、实行学籍异动限时办结制度

(一)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国网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各地各校要在7月30日前在国网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要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国网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

(二)及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

各校学籍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录国网电子学籍系统,转学、问题学籍等重要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么同意,要么驳回,不能超过十个工作日置之不理。省教育厅定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县教育局也将对不及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的单位和管理员进行通报。

四、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要对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重点监测,要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重点监测。学籍管理员要对中途退学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一个星期的),待学生返校后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疑似辍学”超过一个月系统转为“辍学”状态。对劝返复学的失学学生及时注册学籍,认真建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

五、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要保证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保障学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贯性。要将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一并纳入教师工作量及绩效考核,为学籍管理人员配备专用办公室及办公设备,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