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2020年度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21〕4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办园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各地各幼儿园规范办园、创先争优意识,树立创办优质示范园,争当优秀园长、教师的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及《关于开展全县幼儿园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南教发〔2021〕11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县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等级晋升、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等综合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地各园与检查组对接。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南漳县幼儿园2020年度综合检查表》、附件2-4等级认定、复评表等。
四、检查分工
成立2020年度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应宏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立三个综合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第一组:负责检查城关镇、长坪镇、李庙镇、城关中心幼儿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附属幼儿园。
组 长:李少军
成 员:周启云 李小玲
联络人:徐 清等
第二组:负责检查九集镇、清河区、板桥镇、薛坪镇。
组 长:栗启锋
成 员:李友国 彭丽群
联络人:李学军等
第三组:负责检查武安镇、肖堰镇、东巩镇、巡检镇。
组 长:吴朝晖
成 员:杨 静 王在玉
联络人:李满升等
五、结果运用
综合检查结果以教育局文件予以通报确认,作为年度检查、评优表模、等级晋升、奖补资金发放、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国家与省级免费培训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要求
1、各综合检查小组要认真学习《南漳县幼儿园2020年度综合检查表》,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检查流程,严格评分要点,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现象,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2、各综合检查小组完成后于5月底前上交详细的检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各类现象对应的园所)、工作建议等,并提交填写完整的各园综合检查表等4个附件表。
3、各综合检查小组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常态化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严禁参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4、清河中心幼儿园、巡检镇中心幼儿园、九集镇中心幼儿园分别负责提供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工作人员每天出行检查的车辆,检查组成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派出单位承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