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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08月24日 浏览量:454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服务水平,现将《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职领导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全面自查,积极整改。各地各校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教育局将协调市场监管、卫健部门按照《省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跟踪督办。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检查督办,确保专项工作落得实处。对专项工作中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工作进度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9月初开展的全市督导检查和11月初到12月底全省开展的督导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产生不良结果的学校负责人严肃问责。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工作举措、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县后勤办。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18986384879, 邮箱QQ16272280028。

 

附件:

1、《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