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南教发〔2021〕7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0日
2021年南漳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郑昌俊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1、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教育局各股室及县直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学校(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2、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系列要求。加强重点单位、敏感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风险点防控,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落实“两谈话两报告”制度,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亲自过问、及时研究、重点督办,搞好重要环节的组织协调。
4、调查、分析、研究全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及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服务年”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提升效能”主题,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松懈,下大力气解决一批群众对教育领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补齐教育民生问题短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加大有偿补课查处力度,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净化教育风气。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教育系统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创清廉南漳教育,树行业新风正气”工作的领导、督促和调研。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7、加强对联系点(清河区,县一中、城关中心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充分发挥把关定向作用。
8、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落实末位表态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马乾才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对分管的基础教育股(体卫艺教育股)、行政监察股、信访稳定股、县电教仪器装备站、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规范“一课一辅”征订程序,防止发生强迫征订、滥订等行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规定向县纪委定期报告本单位“三重一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案件;受理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党纪法规宣传教育进党组、进机关、进学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服务年”活动,经常性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强信访维稳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教育信息化与教育装备工作的管理,建立或完善教育装备采购及使用制度。加强对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的管理,树立“活动育人、育社会人”的教育理念。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县实验中学、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王仕龙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对分管的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内审股、教育经费管理中心、项目办、采购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安全管理股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切实抓好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大宗物品采购、学校基本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重大教育建设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认真编制和实施各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资助工作制度,加强对资助资格评审、资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抓好教育精准扶贫、社会综合治税、节能环保、乡村振兴、旅游发展及涉农工作;落实好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武安镇、九集镇,县二中、实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莫秀菊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1、对分管的政工人事股(党建办)、教育督导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关工委、老区教育研究会)、教研室、教科所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考核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全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通过有效的科研成果推动南漳教育高质量发展。抓好新时期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以党建促发展、促行风,争创党建工作新业绩;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工作。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东巩镇、巡检镇、肖堰镇,县徐庶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秦国成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对分管的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教师管理股(语言文字股)、县继续教育中心、县招生办、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工会办等股室、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会议、公文数量,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的管理,完善规范相关制度;对机关党员干部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加强对新时代教师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各类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原则,强化普通高考、中考等各类重大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李庙镇、长评镇,县高级中学、县特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
马 悦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1、对分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团委、妇委会单位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进一步完善“1234”成职教育模式,注重提高中职办学质量,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联系公安、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办学、虚假招生、骗取国家和人民群众钱财的行为。抓好妇委会工作,推动妇委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抓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为上级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重视重要信访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亲自协调,及时指导,督促落实。
5、加强对联系点(薛坪镇,板桥镇、县职教中心、民办教育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调研力度,及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6、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决策规则;每年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及时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