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2〕9号)及市教育局精神,现将南漳县实施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包括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部分,一般资助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重点资助即资助标准为2-5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资助2-3万元,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导致重伤、致残资助4万元。因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师生不受不法侵害等见义勇为导致牺牲的教师资助5万元。重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二、资助对象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2、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3、在优先保障在岗在编教师的前提下,公办聘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可申请资助,原则上为教育局统一聘用并备案,缴纳社保并服务3年以上,公式无异议。
4、不孕不育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5、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6、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如果是教师本人负主责或全责的不予参评。
二、分配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助学项目的相关要求,资助中小学和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帮扶农村学校教师。分配我县共35个指标,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由申报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申请表”(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上报学校(幼儿园)。
2、相关学校(幼儿园)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镇(区)中心学校,镇(区)中心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教育局评审。县直学校直接上报到县教育局审核。
4、由申报教师本人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4),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汇总后上报到县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有关学校(幼儿园)或本校(园)的评选、公示等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督学、县直学校校长为本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组织申报。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程序迅速开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需要帮助的教师遴选出来,确保受助教师身份信息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等问题,取消该该镇(区)或该校受助资格。教育局工作专班认真评审各地报送材料,遴选最合适人选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务必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稿)报送局教师管理股(张少平 QQ:464820227),过期不予办理。各学校要留存评审各环节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如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选公示等图片或视频),搜集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
上报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等(含电子档)及相关困难资料复印件(纸质)。
五、注意事项
1、按所分配名额不得多报或少报。
2、学校名称一定要按要求填写,如:南漳县XX镇XX完全小学。
附件:
1、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名额分配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师资助项目励耕计划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
南漳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