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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7年11月30日 浏览量:609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1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全面评价全县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依据《南漳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方案》要求,县教育局组织15个考核组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5日对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共153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成绩(见附件)。  

2、结果运用。  

1)依据考核成绩在2017年暑期兑现督学、校(园)长、书记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依据考核成绩,县教育局授予县职教中心等19所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度综合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3)依据考核成绩,县教育局授予熊丕俊等5名同志“2016年度优秀督学”荣誉称号,授予汪明虎等39名同志“2016年度优秀中小学校长(书记)、园长”荣誉称号。  

二、考核组织情况  

1、年初年度工作计划填报情况。大多数中心学校能认真组织辖区学校填报并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指标,既有“量”的界定,又有“质”的要求,特别是肖堰镇大部分学校填报的工作计划指标详细、任务具体、表述准确。但是,少数中心学校对所辖部分学校填报的工作计划把关不严,审核不实,特别是对以下问题未及时进行纠正:如将体育节、艺术节作为德育活动指标填报;未分月写明德育活动主题;一年只开展1次体育节;教学常规没有做到一月一检查;没有明确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标;语言表述不准确;存在错别字等。  

2、年终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遵照要求,认真组织、客观公正实施辖区小学校(园)长、书记考核工作。如武安镇、清河区、李庙镇、板桥镇、肖堰镇、东巩镇能按照文件精神对增项分进行自评,在开展考核过程中,对评估细则的每一条指标均做了详细的情况记载,对各类印证材料收集齐全,排列有序,以校为单位分类呈现,且装订成册。但少数中心学校考核时没有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如对增项分没有进行自评,评分细则表上没有考核人签名,对扣分原因没有做情况记载,将不是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给予计分,将不是关于教育教学或管理方面独立或第一署名发表的文章给予计分等。  

三、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工作者情况  

根据各中心学校组织填报工作计划情况和查阅各中心学校上交的2016年度校(园)长绩效考核印证材料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武安镇中心学校、清河区中心学校、板桥镇中心学校、李庙镇中心学校、东巩镇中心学校、肖堰镇中心学校共6所学校 “2016年度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工作绩效考核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莫道忠、闫青锋、周发庆、梁卫华、杨得晖、周述验、邹勇、郭焕平共8位同志“2016年度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新的一年里,各位督学、校长要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县教育局工作目标,结合各校实际,开拓创新,积极工作,为全面提高我县教育工作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6年南漳县中小学校(园)长、书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表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