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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浏览量:554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14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襄阳市万名名师培养计划(2016-2020年)》(襄教文〔2016〕162号)及《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6-2020年)》(南教发〔2016〕88号)精神,特制定《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襄阳市万名名师培养计划(2016-2020年)》及《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6-2020年)》精神,特制定我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校及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校长、教研人员)。  

二、评选目标  

2017年南漳县名师评选分为镇(校)级和县级名师两个层次。4月底前,以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为单位,评选出镇(校)级名师170名。5月底前,县教育局从170名镇(校)级名师中评选出40名县级名师。  

三、评选条件  

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南漳县名教师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是:  

1、镇(校)级名师推荐申报。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充分发扬民主,在个人申报、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师直接向学校申报。  

2、镇(校)级名师评审。各镇(区)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指标数见附件3),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一周。  

3、县级名师评审。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从获评镇(校)级名师中,按指标数(见附件3)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参评县级名师人选,并在上报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一周。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镇(区)和县直学校推荐对象依据评审条件(附件1)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确定后,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确定县级名师人选,并将结果公示一周。  

4、通报表扬。县教育局将名师评选结果上报县委人才办,无异议后进行通报表扬。  

五、实施路线图  

见附件4。  

六、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聂在荣为组长,县教工委副书记刘爱民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各镇(区)和县直学校是名师培养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班,分解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合力,将培养计划落到实处。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县教育局将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镇(区)和学校给予名师培养和教师培训的政策倾斜。  

2、加强管理。各镇(区)和县直学校负责镇(校)级名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县教育局负责县级名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各地各校要及时制定名师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名师进行一次考核。  

3、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对名师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纳入对各镇(区)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4、材料报送。为确保名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参评对象上报的材料必须做到规范,报送材料如下:  

⑴《南漳县中小学名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5)。  

⑵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以及职务聘书等复印件。  

⑶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标题、姓名的复印件。  

⑷以上提交的材料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评选条件、表格请在县教育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少平QQ:464820227 联系电话:13797745610  

   

附件:1、南漳县名师评选条件(试行)  

      2、南漳名师评选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3、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指数分配表  

      4、南漳县名师培养计划2017年实施路线图  

          5、南漳县名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