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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浏览量:488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1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7〕2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办〔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鄂教体艺〔2017〕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教体艺〔2013〕2号)要求,建立健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健康教育教学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开足健康教育课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是否开展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是否及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3、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出售及食品留样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食堂环境的各项清洗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学生饮用水安全监测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4、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治情况;学校晨午检、健康询问巡查、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和登记情况;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情况;学校卫生防疫仪器设备和人员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2月27日至3月6日)。各学校对照本通知列出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逐条逐项检查,排查卫生安全隐患。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一个问题一张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学校建档备查。  

2、县级联合检查(3月7日至10日)。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分成三个专班,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  

3、市级复查(3月11日至3月20日)。复查重点核实县级检查工作组织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看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清晰。  

4、省级抽查(3月21日至3月31日)。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自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食品与公共卫生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对学校(含私立幼儿园)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把保证师生健康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这次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全面检查工作。  

2、落实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各镇(区)中心学校要深入督促检查学校落实情况,县直学校要切实组织专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以镇(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7日前上报县后勤办(邮箱:455898165@qq.com,联系人:张晓霞,电话:5236636,15971131982)。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园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负总责,要把责任细化和压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使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到实处。  

3、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4、做好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近期发生的传染病感染事件,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食药监管等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晨午检、巡查、因病缺课和患病学生登记及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持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规范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身体健康。  

5、实行责任追究。对学校食品和公共卫生管理不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中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联合检查成员名单  

      2、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3、检查清单  

      4、检查记录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