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04日 浏览量:423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22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现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17年以来,浙江天台、江西南昌、北京朝阳等地先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惨剧,再次暴露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也敲响了警钟。学校作为公众集聚场所、人员密集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更是重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夯实火灾防控责任,预防和遏制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7﹞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5月15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纳入生命安全教育内容,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具有针对性,达到应知应会。  

2、消防器材配备与维护情况。排查校园内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过期失效,是否做到定期更换与维护;重点消防部位(如微机室、图书室、财务室、档案室、宿舍、食(礼)堂、配电房等)是否配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3、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情况。排查校园人员活动密集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有出入口标识,是否张贴有应急疏散示意图标;标识(牌)设置、张贴是否科学规范。  

4、消防应急救援通道情况。排查校园内重点消防部位建筑物(如教学楼、学生宿舍或公寓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是否存在人为锁闭、设置有障碍。  

5、消防建筑设施达标情况。排查新建的学生宿舍、食(礼)堂、图书阅览室、实验室等重点校舍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合理,配备是否达标;建筑外墙走廊、门窗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科学合理。  

6、应急照明设施装备情况。排查学校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如教学楼、师生宿舍或公寓、厕所)是否装备应急照明设施;校园内是否存在阴暗死角、照明盲区。  

7、校园用电用火设施安全。排查学校重点用火用电部位(如配电室、抽水房、微机室、柴火房等)电力设施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健全柴、火隔离措施;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安全预警标识。校园房屋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裸露,私搭乱牵现象;是否存在用乙醇作燃料情况。  

8、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排查学校是否建立消防应急体系,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每学期一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9、消防安全台账、档案完善。排查学校是否按要求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是否列有消防隐患问题清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是否按年度、按照序列分类整理完善到位。  

10、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排查学校学生宿舍或公寓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是否落实夜间巡查值守制度;学生宿舍(公寓)区域是否存在用蜡烛照明、用煤气生火煮饭、用火用电取暖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排查整治形式  

采取各地各校自查、教育局组织专班督查、联合消防部门抽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火灾猛于虎”。各地各校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对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督学、校(园)长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安防意识、红线意识,坚决戒除麻痹大意、乐观侥幸思想,务必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学校火灾防控,抓好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各包片驻点领导、镇(区)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县、镇(区)督查工作责任体系,采取定期抽查或突击暗访督查方式,深入基层学校、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要加大消防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凡因火灾防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或玩忽职守、渎职导致学校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校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养和火灾预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课,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校园宣传教育平台;采取主题班会、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形式全面加强学校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警示教育。要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器材操作演练和逃生自救实践演练,寄宿制学校要组织一次夜晚睡眠状态下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促使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和掌握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  

(三)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火灾隐患防控治理。隐患险于明火!各地各学校务必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防工作理念。近期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一起抓”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岗,细化到人,立即动员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力争把工作抓细、抓严、抓实,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出现盲区,真正做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统一实行台账管理,并严格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办整改,坚决落实整改,力争从源头上消除校园火灾隐患。  

    为确保本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镇(区)督学、县直学校校长、驻点科室干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安全办主任张伦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办工作。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请在5月20号前将本地本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总结报局安全办。(联系人:张伦忠;联系电话:523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