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长(园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南教发〔2017〕23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强化学校财务内部管理,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2017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校长(园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财务审计,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各项教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审计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校长任职期间学校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校长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客观评价校长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督促学校整改到位,促进学校规范财务管理。努力实现“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
三、审计时间
2017年3至12月份,具体审计时间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学校发出审计通知书。
四、审计对象
城关镇凤凰小学 城关镇沐浴小学 武安镇武镇中学
武安镇西关小学 九集镇九集中学 九集镇涌泉小学
李庙镇闫坪中学 长坪镇龙凤小学 薛坪镇薛坪中学
板桥镇板桥中学 巡检镇金镶小学 东巩镇陆坪小学
肖堰镇花庄小学 清河区雷家巷小学 东巩镇中心幼儿园
五、审计内容
1、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审计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是否实现零增长。
2、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3、非税收入缴存、管理和使用情况;
4、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5、学校债权、债务情况;
6、学校重大经济行为是否经校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7、学校后勤食堂收支以及食堂对公帐户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六、审计要求
1、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审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学校校长(园长)准备好任期内的述职报告(侧重于学校财务管理方面)。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
3、各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审计人员实施任期审计,必须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