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南教发〔2017〕56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2017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7〕10号)和《市语委转发<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襄语字〔2017〕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第20届推普周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及湖北省实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拓宽宣传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以开展第20届推普周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历届推普周的成功经验,围绕推普周宣传主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推普周活动。县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到部分学校进行观摩和检查。
(二)加强统筹,务求实效。各校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紧密结合,与传统文化教育紧密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积极构建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意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三)以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为单位,将推普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含活动照片)电子稿汇总后,分别于9月6日和9月30日前报送至教师工作科。
联系人:胡朝贵 13687281673(61673) QQ:511303112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