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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12月08日 浏览量:429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6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二级单位):  

现将《全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七年九月六日             

   

   

   

   

全县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鄂发〔201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二、工作目标  

1、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抓好服务管理,出生政策及奖励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计划。  

4、在教育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困难学生工作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学生。  

5、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子女教育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电子屏等,采取黑板报、专栏、书写标语等形式,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力度。抓好计划生育教育,注重个性化教育,办好计划生育知识专题讲座,在中学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专题课,对青春期的学生进行生殖健康保健教育。  

2、抓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药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和“生育关怀活动”,每年开展1—2次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孕前优生检查活动,重点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康复工作。开展好育龄妇女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切实关心帮助手术后遗症患者和家庭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  

3、落实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以及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做到无错报、无漏报。  

4、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民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各项免费服务。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力度,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格局,按时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交换,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5、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抓好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人口数据库,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认真做好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6、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效能建设。大力实施“诚信计生”、“阳光计生行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完善计划生育办事工作流程,明确办事时限,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认真履职,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2、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注重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3、明确奖励与责任。县直相关单位考核评估由县教育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决定及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县教育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对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局二级单位每年要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