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漳县网络课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教发〔2017〕7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县直各学校:
现将《南漳县网络课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南漳县网络课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好、管好、用好网络课堂,充分发挥其在优质教育资源汇聚和共享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根据《南漳县“名校网络课堂”“名师课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襄阳隆中名校长”所在学校建立的“名校网络课堂”、以“襄阳隆中名师”所在学校建立的“名师课堂”和各地建立的用以开展网络教学活动的同步课堂等。
第二章硬件设置
第三条 “名校”“名师”网络课堂,装配4机位6画面精品录播、互动主讲教室一间,可实现常态化同步课堂(课堂教学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等实时直播、同步观摩)、远程互动(以主讲课堂一师对多班,开展多边即时互动教学活动)、网络点播(通过录制、上传课堂实录,供师生随时点播,观摩学习)等教学模式。
其它网络课堂,装配2机位互动录播教室一间,可实现精品录播、直播、点播,以分校模式参与远程互动教学活动。
第四条 网络课堂电路、灯光以及装修要符合相关要求。课堂专建专用,不得作为普通教学班级的教室使用。
第五条 抓好网络课堂文化布置。坚持简洁美观的原则,做到“四统一”:统一在门口悬挂“网络课堂”标示牌;统一在室内后墙装饰由校名、校徽等组成的标志;统一在黑板一侧悬挂《网络课堂操作规程》;统一在左右墙悬挂《网络课堂管理制度》、《网络课堂教学要求》。
第六条 网络课堂内应配足课桌凳,并按摄像头自动跟踪规则摆放整齐。
第七条 每位襄阳隆中名师都要有相对独立的专用名师工作室,配齐办公、课件制作相关设备。
第三章教学应用
第八条 抓好课堂教学。每个名校网络课堂结合各校特色课程和优质学科,每周至少推出网络课堂1节;每位襄阳隆中名师每月至少完成同步(互动)课堂1节。
每月25日前将下月网络课堂课表(授课时间,主讲教师,授课内容等)报教育局,电教站通知全县中小学,按需求做好网络同步教学准备。需要一对一或对多所学校开展互动教学的,主讲课堂需与同步课堂做好对接联络。
网络课堂上课时,主讲教师应在课堂标签上打出自己的名称,如:襄阳隆中名师×××网络课堂。
第九条 加强资源建设。每位名师每学期需打造2节优课、5节微课和若干教学案例、课件等;每所名校每学期开展研学活动汇聚优质校本资源不少于50G,加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条 加大应用力度。教研部门要加强网络课堂教学研究,充分发挥网络课堂的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和带动一批学校及教师积极参与到网络课堂中来,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研水平。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网络课堂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的工作量应纳入绩效范围。学校应按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对管理工作和教学应用进行监控和痕迹化管理,并定期对相关人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电教部门要加强网络课堂网络、设备的管控,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教师科要加强对襄阳隆中名校长和名师、南漳名师网络课堂应用的监管,做好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记载;督导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每年对网络课堂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将结果作为考核相关职能科室和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将网络课堂教学开展情况作为县级名师评选、表彰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将报请市教育局,建议取消其“襄阳隆中名校长”或“襄阳隆中名师”资格。
第十四条 全县定期开展应用总结,不断扩大“名校”和“名师”效应。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管理和应用要求,若与学校已有制度冲突,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若省市要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局电教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