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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漳县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08日 浏览量:545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7〕72号    

                         

县直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结合《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7〕158号)精神,经教育局、物价局研究,现制定《南漳县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高中学校认真执行,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物价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南漳县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7〕158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普通高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县普通高中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我县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各学校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招生、乱办学、乱收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和优化我县普通高中育人环境,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  

全县普通高中:县一中、县二中、县高级中学  

(二)检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各高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等费用问题;  

2、是否存在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用等问题;  

3、是否存在将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讲义资料、试卷、复印、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问题;  

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5、是否存在中外合作项目已过期仍然继续招生并收费问题;  

6、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费用问题;  

7、是否存在违规招收复读生收取费用问题;  

8、是否存在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9、是否存在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和教学设施办班培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问题;  

10、是否存在高一、高二年级违规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高三年级补课收费问题;  

11、是否存在除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以外另行收取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其他军训费用问题;  

12、是否存在商业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保险问题;  

13、是否存在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营利;  

14、是否存在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教辅资料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问题;  

15、是否存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问题;  

16、是否存在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多收费问题;  

17、是否存在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收取问题;  

18、是否存在将收费资金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问题  

19、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擅自向学生收费问题;  

20、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四、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县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县教育局计财科、基教科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高中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在9月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联系人:张建峰,联系方式:5245903,邮箱:491152323@qq.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初至9月20日)。各高中学校根据市、县有关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校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即知即改。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各高中学校务必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包括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高中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县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群众有举报投诉的学校,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和问题零报告的高中学校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中旬)。各高中学校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形成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于11月13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肃开展普通高中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载体来抓,作为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在手上,亲自主抓,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学校各处室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整体效应。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高中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坚持纠建并举,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改进建议,努力构建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应付、推动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大而化之、做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强化“一案双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态度,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要做到情况明、数值准,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普通高中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