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县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南教发〔2017〕7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竞技运动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2017年全县教育工作要点安排,县教育局拟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全县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类别和承办单位
全县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分四个类别比赛:中学生田径赛、青少年门球赛、中小学足球赛和中小学广播操、校园集体舞团体表演赛。继续实施运动会比赛项目承办制度,县一中承办开(闭)幕式、中学生田径比赛、中小学广播操、校园集体舞团体表演赛和运动会现场颁奖仪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承办中小学足球赛和青少年门球赛。
二、开(闭)幕式和团体操展演
第十九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在县一中体育场举行开(闭)幕式和现场颁奖仪式。开幕式由县实验小学鼓号队进行入场式引导和分列式表演,表演队形为4(列)×25(人)=100人。县卞和小学进行大型团体操表演,表演队形为32(列)×25(人)=800人。八所高中、初中进行中学组第九套广播体操和湖北版校园集体舞《踏浪》比赛,各学校表演队形为4(列)×25(人)=100人。八所小学进行小学组第三套广播体操和湖北版校园集体舞《童年》比赛,各学校表演队形为4(列)×25(人)=100人。
三、总体要求
1、中学生田径比赛,各校必须单独组队参加,按《中学生田径竞赛规程》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
2、中小学广播操和校园集体舞比赛,各学校申请、县教育局协调参加。
3、青少年门球比赛,开展门球活动的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分中学和小学两组比赛。
4、中小学生足球比赛,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必须参赛,其他学校参赛由项目学校邀请参加。
5、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青少年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3、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以上附件见群共享,群号:105259855)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