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南政教督〔2018〕 6号
为加强和改进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南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决定对城关中心幼儿园等33所幼儿园(学校)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一、评估时间
每所幼儿园督评时间为半天,2018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督评组成员
第一组:刘天文(组长) 宋爱玲 李友国
第二组:邹 勇(组长) 但功福 李 飞
第三组:郭焕平(组长) 有小玲 徐 清
第四组:梁卫华(组长) 莫道忠 唐志国
三、幼儿园(学校)分组
第一组:
城关中心幼儿园 双柏中心小学 武安镇中心幼儿园
刘集中心幼儿园 刘集中心小学 安集中心幼儿园
协同中心小学 武东中心小学
第二组:
峡口中心幼儿园 太坪完全小学 金镶完全小学
巡检镇中心幼儿园 东巩镇中心幼儿园
花庄完全小学
肖堰镇中心幼儿园 双坪希望小学 报信完全小学
第三组:
九集镇中心幼儿园 金钟中心小学 丁集中心小学
龙门中心小学 吴集中心小学 沐浴中心小学
太平中心小学 金庙初级中学
第四组:
李庙镇中心幼儿园 薛坪镇中心幼儿园 赵店完全小学
板桥镇中心幼儿园 长坪镇中心幼儿园 三景中心小学
清河区中心幼儿园 雷家巷完全小学
三、评估程序
(一)组织培训。6月12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组成员、评估单位负责人开展培训。
(二)幼儿园自评。各幼儿园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网址: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在镇(区)中心学校指导下于6月18日前完成自评,并向督导办提交自评报告(电子稿传1169444342@qq.com)。
(三)督评组实地评估。听园长工作汇报——观摩现场、走访座谈——查阅印证资料并审核——现场反馈(含幼儿园申辩)——提交评估报告到督导办——评估数据提交。
(四)整改复查。幼儿园根据整改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本次活动车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督评期间,严格执行督评标准,杜绝“感情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饮酒、打牌,禁止收受礼品,不开展与督评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自评。各幼儿园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熟悉督评系统,吃透督评标准,查漏补缺,做好档案印证资料收集与归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填报各类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