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南教发〔2018〕69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相关学校:
为落实县语委 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南语字〔2018〕1号)精神,根据进度安排,县教育局将开展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估验收小组
组 长:刘爱民
副组长:高国海
成 员:胡朝贵 徐 伟
二、评估验收对象
见附件。
三、评估验收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的方式。“听取汇报”指听取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专题汇报;“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四、评估验收时间
9月18日至10月26日。评估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镇(区)、县直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并随时迎接市教育局、市语委的抽查、验收工作,为创建省级、市级、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迎检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有序推进,县、市两级迎检任务顺利完成。
3、各学校迎检档案要做到规范、齐全、易查阅(一级指标使用档案盒,二级指标可使用角袋)。
4、各镇(区)、县直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
联系人:胡朝贵 电话:13687281673(QQ:511303112)。
附件: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名单(32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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