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18〕70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好创建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资料和申报表按要求上报县教育局安全办。联系人:刘豪,电话:15172695820(695820),QQ:1114922706@qq.com。
2018年9月11日
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平安法治建设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为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创造学校安全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校园欺凌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良好校园秩序和优美育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创建内容
“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防范、扫黑除恶、校园欺凌、校园安全稳定、安全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校园周边环境、规范办学、权益保护、民主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
三、工作方法
(一)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做好平安法治、扫黑除恶宣传口号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地各校要以《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附件1)为主要内容开展,将影响校园及周边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全面排查、梳理,落实整改措施,以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平安法治、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强化检查指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并在12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12月份,县教育局对申报的“法治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考评,并推荐示范学校到省、市参与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各镇(区)中心学校按照《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负责开展本辖区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同时,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申报对象。
2、县直各学校按照《南漳县“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12月份,直接上报到县教育局安全办。
3、县教育局审核各地各校申报材料,并组织专班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4、示范学校创建中,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2)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3)发生校舍倒塌、拥挤踩踏、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4)学校师生有吸毒、贩毒案件;(5)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计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全面有序推进。各地各校要突出创建重点,明确创建要求,周密组织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各地在进行示范学校考核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勿滥,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四)广泛宣传,提炼亮点。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全县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亮点的推广,促进创建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各镇(区)中心学校,在12月18日前完成“平安法治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选工作。在12月25日前将各校创建工作的情况、方案、总结、活动图片、校内各种涉及平安法治教育的内容图片装订成册,一式2套交局安全办,相关申报表不需装订。县直各学校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