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浏览量:486 来源: 南漳教育信息网 作者: 【字体:

南教发〔2018〕8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卫生院,县直各中小学,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05号)和《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教〔2015〕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计发〔2017〕58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

二、体检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三、体检费用标准: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15元/人(含结核菌素试验),其他年级10元/人。

四、体检项目:见《南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南卫计发〔2017〕58号)。

五、相关要求

⑴本年度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由县学生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襄阳市体质健康管理平台提供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及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及学校分派由南漳县中小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

⑵各校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在10月30日前完成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后体检工作开始。各镇(区)中心学校加强对辖区学校的信息录入和体检工作的指导。

⑶各镇(区)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管理由各镇(区)卫生院负责,县实验中学、县第二实验中学、县徐庶学校、县实验小学、县特校由县疾病控制中心(或其委托的体检医院)负责。

⑷各镇(区)卫生院会同中心学校安排好辖区内中,小学校的体检顺序,确保体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⑸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由学校与各体检医院据实结算。

⑹新生学籍办理结束后进行信息录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信息录入以学籍信息为基础信息,并与之一致。

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此通知执行,不详事宜与后勤工作办公室联系。

⑻体检所用的结核菌素试剂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协调、储存、供应,试剂费用由各镇(区)卫生院据市场价格据实结算。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