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南教发〔2018〕105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治理合力,保障治理成效,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及充实领导小组工作力量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教育系统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分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斌
副组长:刘爱民 邹三星 王仕龙 莫秀菊 秦国成 王光能
成 员:沈朝贵 杨善涛 李玉联 果俊华 张伦忠 郑 均
丁陆军 徐能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日常事务。由副局长邹三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办公室主任果俊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
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及责任人
安全办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责任人:张伦忠。
职成教办工作职责:组织各业务科室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机构和办学行为。指导办理办学许可证。负责年度审验。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的审查和教学业务监督管理。协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查处证照不齐、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协调工商部门查处乱收费及退费等问题。责任人:果俊华。
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查处在幼儿园举办有偿补课、办班培训、托管行为。责任人:李玉联
教学研究室工作职责:审核备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对于未按备案内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人:徐能章。
教育工会工作职责:负责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全县在职教师签订拒绝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办班辅导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承诺书。组织学校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对承诺书进行公示。责任人:郑均。
纪检组工作职责:负责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负责查处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班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设立向社会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邮箱、投诉举报信箱,负责收集、办理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与校外培训机构暗中勾结、直接或间接为校外培训机构包揽生源、直接或间接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师资等违规行为,查处包庇、纵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拉拢生源等各类有偿服务或从事有偿办班辅导行为。责任人:沈朝贵。
人事科工作职责:负责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履行依法从严治教责任,对于中小学校的违规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内容条款,作出“不得升迁职务、不得评优表模、不得职称晋升、工资降级”等处罚决定。责任人:杨善涛
督导办工作职责:负责对各镇(区)、各单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负责把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纳入中小学督导评估范畴。负责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负责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责任人:丁陆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牵头职责,落实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任务。结合各镇(区)、各单位实际,成立教育内部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中,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建立内部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局机关内部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例会频次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例会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科室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任务,服从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度和指挥。
(四)建立问责机制。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指导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单位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拖延推诿影响工作进度和在全市排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