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的通知
南教发〔2019〕1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提升办园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及《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政督〔2018〕3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开展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持有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19年5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内容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鄂教幼高〔2016〕5号)及《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和要点》(鄂政督〔2018〕3号),结合全县学前教育实际发展水平,制定《南漳县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考核细则》(附件2),从办园资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此次年检将与部分幼儿园办园水平晋级认定、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相结合(自愿申请,并按认定标准准备档案等)。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申报(4月1日至4月20日)。对照《南漳县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考核细则》(附件2)逐项整理资料,并如实打分。自评达标后填报《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1),于4月21日前向所在镇(区)中心学校提出年检申请。
(二)镇(区)初审(4月21日至4月30日)。镇(区)中心学校组织专班对辖区幼儿园进行初审打分,查找问题,督查整改,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后于5月1日前将各园年检登记表、考核表(附件1、2)交至基础教育科。
(三)专班复审(5月上旬开始)。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自查、中心学校初审情况,组织专班进行复审,初步确定幼儿园年检结果。检查方式采用以下方式:一是查阅档案资料,档案资料需要按照《南漳县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考核细则》(附件2)逐项规范真实呈现,档案为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之间的资料;二是看办园条件及园所环境;三是观摩四大活动(生活活动、区域游戏活动、户外活动、学习活动);四是教师座谈和个别访谈。
(四)公示确认。复审专班将年检初步结果报局领导审核后,在南漳教育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通报至各镇(区)中心学校、幼儿园,确认各幼儿园年检结果。
五、年检等级说明
(一)幼儿园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得分在75分及以上定为合格,得分在60至74分定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凡拒绝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由审批部门取消其办园资格,其在读幼儿由教育局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幼儿园(以相关部门专项检查通报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为依据)年检定为不合格。一是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二是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三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有损幼儿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搞恶性竞争,影响恶劣的;五是未经批准迁址办园、办分园或擅自转让《办园许可证》委托他人办园的;六是不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搞户外活动、商业演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是伪造申报材料、填写虚假自评数据的。
六、年检要求
1、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镇(区)中心学校督学任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年检、等级认定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科室分管同志、镇(区)中心学校幼教专干、公办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实施年检工作,具体日程、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2、认真准备。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2019年年检工作,认真学习《南漳县2019年幼儿园年度检查考核细则》(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与整改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准备、环境创设、区域数量设置和材料配备、游戏活动和区域活动的开展等工作,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规范办园行为。各中心学校要加强辖区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培训力度及年检前的指导工作,切实做好幼儿园准入管理、招生管理、师资队伍、保教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3、严肃纪律。为保证幼儿园年检工作公正、公平、廉洁、规范,评估小组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按照“谁评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杜绝“人情分”;要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要求,所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同时杜绝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