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漳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教发〔2019〕31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南漳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日
南漳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襄阳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聚焦乡村学生、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突出控辍保学、改善条件、精准资助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高质量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做好控辍保学(牵头单位:基础教育股;配合单位:教育督导办公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妇委会,镇(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1、实施双线管理,强化“控辍保学”。建立“县、镇(区)、村”和“校长、班主任、教师”双线“三级”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层层抓落实。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镇(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防止辍学的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长效责任机制。要成立专班,制定控辍保学措施,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狠抓责任落实。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针对每一位辍学学生,确定劝返责任人,制定劝返、关爱和帮扶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2、全面摸清底子,依法“控辍保学”。(1)广泛宣传,依法治辍。各地各校要按照“开学第一天、控辍第一事”的要求,利用开学后的第一周,大张旗鼓地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营造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杜绝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等提供的数据,认真核对适龄儿童情况,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全面走访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家庭,登门入户了解情况,积极动员失学儿童少年入学。(2)建立台账,动态监测。对已上学的学生,各地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校要认真填写《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3)建章立制,确保控辍。一是落实通知入学制。对年满6周岁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印发《入学通知书》,加盖当地政府公章,由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到指定学校就读。二是实行辍学报告制。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镇(区)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实际将中途退学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待学生返校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疑似辍学”超出一个月系统自动转为“辍学”状态。要确定劝返责任人,因人施策,逐户落实,必须让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严禁弄虚作假。三是实施督导评估制。责任区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区督学和各镇(区)中心学校要同时签字后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要将控辍保学纳入教育强县创建等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四是严格月报季评制。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各地各校必须每月向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县教育局报送月报表和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3、营造良好环境,落实“控辍保学”。(1)减负增效,规范办学。各地各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对学困生、偏科生等,要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让他们充分体味到“师之爱、学之趣、校之暖、班之亲”,不让一名学生掉队。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有效防控新增辍学。(2)关爱学生,以情控辍。各镇(区)要建立帮扶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安排给包抓镇村党员干部、校长、教师,进行结对帮扶,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各地各校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要加强“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寄宿制学校要开通“亲情电话”和“网络亲情教室”,切实做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让他们安心学习,以真情实感留住每一位学生。(3)帮困助学,以资控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两免一补”,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机制,解决“因贫因残辍学”问题。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关保障政策,对于因残无法正常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县特校要为其注册学籍,并实行送教上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4)信息公开,依法治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地各校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将帮扶情况、劝返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对不负责任,造成适龄儿童不能入学或辍学的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县教育局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0710-5232242),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二)加强条件保障(牵头单位: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配合单位:政工人事股,教师管理股,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教研室,教科所,镇(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1、优化学校规划布局。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服务范围、城镇人口变化、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依据,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徐庶学校、卞和小学、武安镇东关小学等扩容建设;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新(改)建幼儿园4所,新增学位370个,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
2、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在2019年长效机制资金安排上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全县39所小规模学校和78所寄宿制学校,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和“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摸清办学条件缺口,科学编制近五年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抓好项目实施,加快补齐办学条件短板。
3、保障学校日常运转。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每年6000元、小学生均600元、初中生均800元,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在公用经费安排上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安保、宿管、食堂、校医等后期服务岗位配备和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4、加大教师补充力度。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足额补充中小学教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级统筹招聘工作。改革教师招聘考试考核方式,对乡村学校招聘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不进行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可自主确定笔试、面试顺序。
5、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充分发挥县级培训、教研机构的作用,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两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为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奠定良好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制度,使教师培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全县教师实际和培训需求,做好全县年度教师集中培训计划,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求,做好年度校本研修计划(36学时),并按计划实施。三是发挥“名师工作室”“名师名校”网络课堂引领带头示范作用,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通过现场诊断、讲优质示范课和公开课、集体研讨等方式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四是发挥教研机构作用,各学科教研员针对全县各学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通过走进课堂、现场诊断、研课、磨课、研讨等手段,不断提升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五是抓住“国培2018”项目县机遇,创造性的开展“县级培训团队”送教下乡活动,通过3年送教下乡活动,达到“区域全覆盖”“学科全覆盖”,让所有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6、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培训教研、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等工作,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
(三)落实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基础教育股,财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股,镇(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1、联合部门集中认定,精准识别困难学生。为使各项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8〕2号),联合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后收集全县所有学段在校学生基本信息,提交相关部门与最新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由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认定,由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进行认定,由残联对残疾学生进行认定。同时,针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影响其子女就学的,通过村(社区)、镇联合认定,经学校核实予以确认。通过部门联合,定期比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精准识别困难学生,为精准资助打下坚实基础。
2、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全面纳入资助范围,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认真落实领导及分管股室驻点包片推进机制,加强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地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纳入当地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积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二)坚持分类施策。聚焦乡村学生、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三大要素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地、因校、因生拿出过硬措施和办法。在控辍保学方面,要重点关注病残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特别是初中阶段、初三学生。在两类学校建设方面,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优先解决底线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在教师队伍方面,要加强教师补充和培养培训,提升基本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学生资助方面,重点是要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各牵头股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各地各学校要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和数据比对工作,将相关情况细化到校、到村、到户、到人,要聚焦突出问题,明确2019至2020年两年攻坚行动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教育脱贫攻坚全过程,深入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