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教发〔2019〕33号
各镇(区)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经南漳县教育局、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商议,决定设立莲夏基金会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奖”。该奖项旨在全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奖励一批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现将《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2日
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试行)
一、评选对象
县内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累计满五年(含五年)及以上的现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乡村教师。县直及城区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为本次评选对象。量化考核有关时间截止到发文之日。
二、奖项设置
南漳县“最美乡村教师奖”两年一届,每届评出5名最美乡村教师。2019年度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每镇(区)提名推荐1 名。各地各单位提名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从中评选出5名优秀教师,授予南漳县2019年度“最美乡村教师”荣誉证书,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将给予一定奖励。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南漳县2019年度“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评选领导小组)。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经历,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深受学生及家长爱戴、社会好评。
(三)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在镇(区)同类型学校同学科前1/3。
(四)教龄满30年的教师、教学点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或教学工作年满5年及以上的新机制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虽教龄不满5年,但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在南漳工作的外地(襄阳市以外)大学生,享有优先推荐权。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县教育信息网的宣传引领作用,各镇(区)要利用校长会进行传达贯彻,各学校要广泛利用教师例会系统宣讲评选方案。
2、个人申报。各乡村学校教师自主向镇(区)评选工作机构提交《“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和不超过3000字的事迹材料。
3、镇级初评。各镇(区)组建评审组,对参评对象提交的评选表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名对象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复评。
4、资格审查。县评选领导小组对各镇(区)推荐人选进行一次集中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对公示人员进行审核审查,存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推优对象年度评选资格,因取消资格产生的差额,将不再接受补报。
5、专家复评。县评选领导小组聘请“最美乡村教师”评委,组建评审组,从提名人选中评出5名南漳县2019年度“最美乡村教师”。
6、表彰奖励。经教育局研究确立的“最美乡村教师”表彰对象,商请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给予获奖教师一定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荐机制。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李光斌同志任组长,刘爱民、王光能同志任副组长,杨善涛、郑均、沈朝贵、徐能章等同志为成员的县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由郑均同志负责。各镇(区)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评选工作。
(二)统筹安排,抓好工作结合。各镇(区)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坚持把评选工作与学业务、研理论、抓队伍等工作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体乡村教师有序参与。在评选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各镇(区)要组织力量大力挖掘事迹,全力宣传,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作用。
(三)严肃纪律,严格评选要求。各镇(区)要深刻领会“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的深刻内涵和指导思想,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照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推荐提名质量,确保推荐提名人选事迹感人,具有代表性。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镇(区)严格按程序操作,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爱玲,工会办,邮箱:499756742@qq.com),逾期未报视为弃权。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报送纸质和电子稿,申报材料包括:“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见附件)、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情况。
附件:“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